法律声明 法律声明

网站发行人

Musée du Louvre, Pavillon Mollien,

75058 Paris Cedex 01

Siret 180 046 237 00012 APE 9103Z

电话:01 40 20 50 50

发行总监:Laurence des Cars,主席兼馆长


服务器提供商

Alter Way

1 rue royale, Bat D

227, les Bureaux de la Colline

92210 St Cloud, France

电话:01.41.16.34.95

电子邮箱: contact@alterway.fr


网站编辑

卢浮宫博物馆

75058 Paris Cedex 01

电子邮箱: info@louvre.fr


知识产权

网站总体结构

卢浮宫博物馆在线售票网站的总体结构是卢浮宫博物馆公共机构的专有财产。未经卢浮宫博物馆公共机构、作者或其权利所有人明确授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特别是进行销售、营销、租赁等)对其内容进行复制、全部或部分转载、使用、改编、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修改,违规行为将构成法国《知识产权法》所指伪造罪。

网站所载内容

卢浮宫博物馆公共机构是其在线售票网站所载科学、文化和教育内容所需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和/或使用授权享有人。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照片、有声、视听或多媒体资料。

因此,未经作者或其权利所有人明确授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尤其是进行销售、营销、出租租赁等)对其内容进行复制、全部或部分转载、使用、改编、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修改,违规行为将构成法国《知识产权法》所指伪造罪。

图片版权

标注©卢浮宫博物馆/[......]的图片是卢浮宫博物馆的专有财产,由其作者或其权利所有人授权卢浮宫博物馆使用。

标注© RMN / […]的图片是法国国家博物馆联盟(RMN)的财产。允许任何非商业性再利用,但必须注明来源和作者。

关于卢浮宫博物馆、卢浮宫宫殿、卢浮宫杜乐丽园区、德拉克洛瓦博物馆藏品图片或卢浮宫博物馆举办的展览和其他文化活动相关图片的任何商业性和/或编辑性再利用事宜,请联系法国国家博物馆联盟-大皇宫(Rmn-Gp)摄影部


商标和标识

卢浮宫博物馆公共机构及其合作伙伴的商标,包括网站所载标识,均为注册商标,并已在知识产权局注册,受工业产权法法律保护。

未经商标和/或标识所有者明确授权,严禁全部或部分复制品牌商标和/或根据网站内容制作的标识,违规行为将构成法国《知识产权法》所指伪造罪。


公开信息

根据法国《公众与行政机关关系法》(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第 L.321-1 和 L.322-1 条的规定,本网站所载信息和活动安排是公开信息,可自由再利用,但不得更改,不得歪曲其含义,并须注明其来源和更新日期。

公开信息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给再利用者。再利用者对这些公开信息拥有非排他性的个人再利用权。任何公开信息再利用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行政文件管理委员会处以罚款。


超文本链接

允许建立卢浮宫博物馆网站内容的超文本链接,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 不得使用“深度链接”(deep linking)技术,即不得将 "www.louvre.fr "网站页面嵌套在另一网站的页面中,仅可通过打开新窗口进入本网站网页;
  • 须注明通过超文本链接直接指向内容的来源。

信息仅限个人、民间协会或职业团体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和广告用途。

但是,对于任何传播有损人类尊严、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规范信息的网站,概不授权。


免责声明

虽然卢浮宫博物馆公共机构尽一切努力确保 "www.ticket.louvre.fr "网站提供可用、准确和及时更新的内容,并有权随时修改网站内容,无需另行通知。但是,卢浮宫博物馆并不对本网站所载内容的可用性、准确性、更新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本网站所载内容的使用责任完全由其用户自行承担。

卢浮宫博物馆不对其他网站所载内容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伤害承担任何责任。提供其他网站链接仅为方便用户。

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解答您的所有问题

查看